怎样对付微博营销号“挂职而来是‘进了检察门,就是一家人’;挂职结束是‘一朝检察人,一生检察情’。让我们把‘检察情’作为纽带,共同为党和人民的检察事业作出各自的努力。”1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七批挂职专家学者座谈会,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与挂职专家学者深入交流,面对面听取大家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应勇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坚持好、运用好、发展好专家学者到检察机关挂职制度,更好促进检察专家与法学专家双向交流、法学研究与检察实践双向奔赴,携手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怎样对付微博营销号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李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周某受伤,李某系侵权人,依法应对周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作为投保义务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导致周某不能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得到保险赔付,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周某的损失未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最终判决:由张某、李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共同赔偿周某损失14万余元。怎样对付微博营销号
交强险以救济损害为主要功能,其先予赔付的制度设计对交通事故被侵权人及时获得救济具有重要意义。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法定义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履行该义务将导致被侵权人无法获得交强险赔付进而利益受损,故投保义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人民法院判决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与交通事故侵权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体现了法律对投保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的否定评价和对被侵权人权益的维护,也警示了投保义务人要依法履行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义务,维护好自身与其他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合法利益。《怎样对付微博营销号》